浙江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
第二条
浙江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型墙体材料的研究开发、生产销售、使用和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新型墙体材料,是指以非粘土为原料生产的,具有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节约土地和能源等特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墙体材料。
本条例所称新型墙体材料,是指以非粘土为原料生产的,具有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节约土地和能源等特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墙体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