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土地整治条例 第二章 土地整治规划 第七条 浙江省土地整治条例 第二章 土地整治规划 第七条 土地整治规划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编制,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11-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