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土地整治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浙江省土地整治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土地整治及其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土地整治,是指为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对未利用或者未合理利用的土地进行整理、垦造和开发,包括农用地整理、建设用地垦造为农用地和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等活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11-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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