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以下简称代表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05-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