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代表受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的监督。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05-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