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

第三条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由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水利等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农业技术推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业技术推广、指导和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科技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农业技术推广工作进行指导。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农业技术推广的相关工作。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9-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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