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 第三章 合理使用与节约能源 第三十一条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 第三章 合理使用与节约能源 第三十一条 公共机构应当遵守国家和省有关公共机构节能规定,组织实施能源消费统计、能源审计、能效公示、既有办公建筑节能改造等工作,实行能源消耗定额管理制度,厉行节约,杜绝浪费。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11-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