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

地方性法规 发布:2017-11-30 共 53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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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 第一条 为了贯彻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推进全社会节约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生态... 第二条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能源生产、转换、储存和消费,节能产品和技术的开发、利用,节能服务以及节能管理等相关活动,... 第三条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 第三条 节能工作应当遵循节约优先、政府调控、市场引导、社会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节能工作的领导,根据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将节能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 第五条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实行有利于推进节能降耗和环境保护的产业政策,淘汰落后生产能力,限制发展高耗能、高污染行业... 第六条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节能知识纳入国民教育和培训体系,并通过节能宣传周、节能企业、节能社区等形式和报刊、... 第七条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节能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节能主管部门... 第八条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依法履行节能义务,有权检举浪费能源的行为和节能管理中的违法行为。

第二章 节能管理

第九条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 第二章 节能管理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节能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制定工业、民用建筑、交通运输、... 第十条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 第二章 节能管理 第十条 节能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职责,加强节能监察,履行下列职责: (一)监督检查能源生产、经营单... 第十一条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 第二章 节能管理 第十一条 省标准化主管部门会同省节能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依法制定生产过程中耗能高的产品的单位产品能耗... 第十二条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 第二章 节能管理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建立健全能源统计制度,完善能源统计指标体系... 第十三条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 第二章 节能管理 第十三条 实行落后用能产品、设备、生产工艺淘汰制度和高耗能行业限制制度。 省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产业结... 第十四条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 第二章 节能管理 第十四条 实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政府投资项目应当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前通过节能审... 第十五条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 第二章 节能管理 第十五条 依法应当进行节能审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向节能审查主管部门提交节能报告。节能... 第十六条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 第二章 节能管理 第十六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行分级负责,具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 第二章 节能管理 第十七条 各类开发区(园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区域,可以根据需要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事... 第十八条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 第二章 节能管理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不予通过: (一)使用国家和省明令淘汰的用能产... 第十九条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 第二章 节能管理 第十九条 民用建筑以外的需要进行节能审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节能验收。未经节... 第二十条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 第二章 节能管理 第二十条 民用建筑的节能审查和验收依照《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 第二章 节能管理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支持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和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参与节能服务体系建...

第三章 合理使用与节约能源

第二十二条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 第三章 合理使用与节约能源 第二十二条 用能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能源消费统计制度以及各类能源消费、主要耗能设备等原始台账... 第二十三条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 第三章 合理使用与节约能源 第二十三条 鼓励用能单位采用高效、节能的电动机、锅炉、窑炉、风机、泵类等设备,采用热电联... 第二十四条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 第三章 合理使用与节约能源 第二十四条 电网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和省节能发电调度管理有关规定,优先安排符合规定的利用清洁... 第二十五条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 第三章 合理使用与节约能源 第二十五条 有条件的城镇、开发区(园区)等,应当在规定的合理经济供热范围内,根据有关规划... 第二十六条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 第三章 合理使用与节约能源 第二十六条 鼓励太阳能、地热能、沼气等可再生能源在民用建筑中的应用。 新建公共机构办公建... 第二十七条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 第三章 合理使用与节约能源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城市节约用电管理,推广使用节能照明产品和... 第二十八条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 第三章 合理使用与节约能源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营运车船燃料消耗检测的监督管理,依... 第二十九条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 第三章 合理使用与节约能源 第二十九条 交通运输单位应当制定并实施节能计划和节能措施,建立和完善节能管理制度,根据生... 第三十条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 第三章 合理使用与节约能源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加大对公共交通的投入,科学规划调整公共交... 第三十一条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 第三章 合理使用与节约能源 第三十一条 公共机构应当遵守国家和省有关公共机构节能规定,组织实施能源消费统计、能源审计... 第三十二条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 第三章 合理使用与节约能源 第三十二条 公共机构应当充分利用电视电话会议等现代化手段,提高效率,减少交通出行。 第三十三条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 第三章 合理使用与节约能源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业和农村节能工作的资金投入,支持、推广在农业生产... 第三十四条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 第三章 合理使用与节约能源 第三十四条 节能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管理。 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五千吨标准... 第三十五条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 第三章 合理使用与节约能源 第三十五条 重点用能单位应当设定能源管理岗位,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并确定能源管理人员,报... 第三十六条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 第三章 合理使用与节约能源 第三十六条 重点用能单位应当按照能源消耗总量的等级划分定期向节能主管部门报送能源利用状况... 第三十七条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 第三章 合理使用与节约能源 第三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节能主管部门应当对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进行审查;对...

第四章 激励措施

第三十八条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 第四章 激励措施 第三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安排节能专项资金,支持节能技术研究开发、节能产品和技术的示范与推广... 第三十九条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 第四章 激励措施 第三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执行国家节约能源资源和资源综合利用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用能单位开展... 第四十条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 第四章 激励措施 第四十条 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节能项目的信贷投放,优先为符合条件的节能技术研究开发、节能产品生产以及... 第四十一条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 第四章 激励措施 第四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运用财税、价格等政策,支持推广合同能源管理、电力需求侧管理、节能自... 第四十二条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 第四章 激励措施 第四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纳入有关专项资金支持范围。节能服务机构采用合同能... 第四十三条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 第四章 激励措施 第四十三条 企业单位应当安排一定资金用于本单位的节能奖励。奖励资金从所节约的能源价值中依法提取,计... 第四十四条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 第四章 激励措施 第四十四条 对生产、使用列入国家节能技术、节能产品推广目录的技术和产品的,按照规定实行税收优惠等扶... 第四十五条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 第四章 激励措施 第四十五条 鼓励和支持消费者购买和使用能源效率等级较高和取得节能产品认证标志的用能产品。 第四十六条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 第四章 激励措施 第四十六条 对能源消耗超过国家和省的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的用能单位,实行惩罚性价格政策;对主要耗能...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七条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八条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节... 第四十九条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 建设单位、有关机构不负责任或者弄虚作假,致使节能报告严重失实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节能... 第五十条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民用建筑项目未按规定利用可再生能源或者可再生能源利用设施... 第五十一条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一条 节能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有权...

第六章 附则

第五十二条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 第六章 附则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节能监察,是指节能主管部门依法对用能单位执行节能法律、法规、... 第五十三条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 第六章 附则 第五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