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
第三章 合理使用与节约能源

第二十八条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 第三章 合理使用与节约能源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营运车船燃料消耗检测的监督管理,依法实施营运车船燃料消耗量限值准入制度;加强交通运输组织管理,提高运输组织化程度和集约化水平,引导运输企业提高用能效率,加快淘汰、更新高耗能的老旧营运车船。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11-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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