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 第三章 合理使用与节约能源 第二十二条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 第三章 合理使用与节约能源 第二十二条 用能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能源消费统计制度以及各类能源消费、主要耗能设备等原始台账,确保本单位能源消费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并按照规定要求向统计部门报送有关能源统计报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11-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