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 第三章 合理使用与节约能源 第二十三条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 第三章 合理使用与节约能源 第二十三条 鼓励用能单位采用高效、节能的电动机、锅炉、窑炉、风机、泵类等设备,采用热电联产、分布式能源、余热余压利用、洁净煤以及先进的用能监测和控制等技术。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11-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