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 第四章 激励措施 第四十五条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 第四章 激励措施 第四十五条 鼓励和支持消费者购买和使用能源效率等级较高和取得节能产品认证标志的用能产品。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11-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