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
第六条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节能知识纳入国民教育和培训体系,并通过节能宣传周、节能企业、节能社区等形式和报刊、广播、网络等媒体,加强节能宣传教育和培训,普及节能科学知识,增强公众的节能意识,提倡节约型的消费方式。
新闻媒体应当加强节能宣传报道,发挥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
新闻媒体应当加强节能宣传报道,发挥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