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

第六条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节能知识纳入国民教育和培训体系,并通过节能宣传周、节能企业、节能社区等形式和报刊、广播、网络等媒体,加强节能宣传教育和培训,普及节能科学知识,增强公众的节能意识,提倡节约型的消费方式。
新闻媒体应当加强节能宣传报道,发挥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11-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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