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 第二章 节能管理 第十六条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 第二章 节能管理 第十六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行分级负责,具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11-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