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

第二条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能源生产、转换、储存和消费,节能产品和技术的开发、利用,节能服务以及节能管理等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11-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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