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审计条例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 浙江省审计条例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 本条例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浙江省国有企业经理、厂长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条例》同时废止。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11-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