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审计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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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浙江省审计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审计监督,规范审计行为,维护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二条
浙江省审计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审计机关应当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的管理、分配、使用情况,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主要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以...
第三条
浙江省审计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审计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权限和程序进行审计监督。审计机关可以委托其所属的审计机构具体实施审计监督。
审计机关依...
第四条
浙江省审计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审计机关在本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和上一级审计机关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审计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首长依法直接领...
第五条
浙江省审计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其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和下级审计机关的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报告、监督检查、审计质量控制等制度,提高审计监督...
第六条
浙江省审计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审计机关履行职责所需经费,财政预算应当予以保障。
第七条
浙江省审计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审计机关对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工作报告应当...
第八条
浙江省审计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应当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遵守回避制度,不得参与被审计单位的管理活动。...
第二章 审计事项和内容
第九条
浙江省审计条例 第二章 审计事项和内容 第九条 审计机关依法对下列事项进行审计:
(一)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具体组织的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草案,本级预算收入...
第十条
浙江省审计条例 第二章 审计事项和内容 第十条 审计机关可以依法对预算管理,国有资产、国有资本、国有资源管理使用,政府性基金缴纳使用,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缴纳税...
第十一条
浙江省审计条例 第二章 审计事项和内容 第十一条 审计机关对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
(二)政府...
第十二条
浙江省审计条例 第二章 审计事项和内容 第十二条 审计机关对本条例第九条第二项所列事项的审计,重点审查下列内容:
(一)配套措施的制定及其落实情况;
(二)相...
第十三条
浙江省审计条例 第二章 审计事项和内容 第十三条 审计机关对本条例第九条第四项所列事项的审计,重点审查下列内容:
(一)资源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计...
第十四条
浙江省审计条例 第二章 审计事项和内容 第十四条 审计机关对国有、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地方金融机构进行审计,以及根据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审计机关的...
第十五条
浙江省审计条例 第二章 审计事项和内容 第十五条 审计机关对本条例第九条第七项所列事项的审计,重点审查下列内容:
(一)法定建设程序履行情况;
(二)投资控制...
第十六条
浙江省审计条例 第二章 审计事项和内容 第十六条 审计机关应当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主要负责人进行任中或者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出具审计报...
第十七条
浙江省审计条例 第二章 审计事项和内容 第十七条 对社会关注度高、使用财政资金数量大、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审计事项,审计机关应当开展绩效审计,重点对项目实施的必...
第十八条
浙江省审计条例 第二章 审计事项和内容 第十八条 审计机关应当依法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公共资金情况的审计监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
第十九条
浙江省审计条例 第二章 审计事项和内容 第十九条 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应当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使用财政资金或者管理国有资源数量大、...
第二十条
浙江省审计条例 第二章 审计事项和内容 第二十条 审计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可以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组织或者委托符合法定条件的社会审计机构等...
第三章 审计权限和程序
第二十一条
浙江省审计条例 第三章 审计权限和程序 第二十一条 审计机关应当根据审计职责和审计管辖范围,按照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的要求,确定年度审计工作重点,编制年...
第二十二条
浙江省审计条例 第三章 审计权限和程序 第二十二条 审计机关应当根据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组成审计组,并在实施审计三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遇有下列特殊...
第二十三条
浙江省审计条例 第三章 审计权限和程序 第二十三条 被审计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审计机关的要求,及时、全面提供审计所需的财务会计、业务和管理等资料。被审...
第二十四条
浙江省审计条例 第三章 审计权限和程序 第二十四条 审计机关实施审计时,有权对被审计单位运用计算机管理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其他与审计事项相关的业务活动的信息...
第二十五条
浙江省审计条例 第三章 审计权限和程序 第二十五条 审计机关应当加强联网审计系统建设,并可以对预算执行、税收、社会保障、政府投资、国有企业等重要领域和重点单位...
第二十六条
浙江省审计条例 第三章 审计权限和程序 第二十六条 审计机关对预算执行项目可以分阶段组织实施审计,对重大政策措施、重大投资项目、重点专项资金和重大突发事件等可...
第二十七条
浙江省审计条例 第三章 审计权限和程序 第二十七条 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审计时,可以对直接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供货等单位取...
第二十八条
浙江省审计条例 第三章 审计权限和程序 第二十八条 审计机关应当与有关部门、金融机构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有关部门、金融机构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应...
第二十九条
浙江省审计条例 第三章 审计权限和程序 第二十九条 审计机关应当与公安、监察、民政、财政、税务等部门和检察机关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和工作协调机制。审计机关实施审计...
第三十条
浙江省审计条例 第三章 审计权限和程序 第三十条 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审计信息化建设,加大数据的集中和综合利用,建设审计数据系统,运用信息化等技术进行问题查核、评...
第三十一条
浙江省审计条例 第三章 审计权限和程序 第三十一条 审计机关应当建立审计业务分级质量控制和审计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审计组成员、审计组主审、审计组组长、审计机关业...
第三十二条
浙江省审计条例 第三章 审计权限和程序 第三十二条 审计机关实施审计时,有权对内部审计机构或者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进行核查,并利用经核查的审计结果。
第三十三条
浙江省审计条例 第三章 审计权限和程序 第三十三条 审计组实施审计后,应当提出审计报告。审计组的审计报告应当以审计机关名义书面征求被审计单位、经济责任审计对象...
第三十四条
浙江省审计条例 第三章 审计权限和程序 第三十四条 审计机关发现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依法应当给予处理、处罚的,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
第三十五条
浙江省审计条例 第三章 审计权限和程序 第三十五条 被审计单位、经济责任审计对象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以及其他违法违纪行为,依法应当由公安、监察...
第三十六条
浙江省审计条例 第三章 审计权限和程序 第三十六条 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作出的有关财务收支的审计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对审计机关作...
第四章 审计整改和运用
第三十七条
浙江省审计条例 第四章 审计整改和运用 第三十七条 审计机关应当依法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结果报告、专项审计调查报告以及本级人...
第三十八条
浙江省审计条例 第四章 审计整改和运用 第三十八条 审计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审计整改检查跟踪机制,督促被审计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根据审计结果进行整改,必要时可以提请...
第三十九条
浙江省审计条例 第四章 审计整改和运用 第三十九条 被审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审计整改责任制,及时组织研究审计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审计建议,并落实整改。被审计单位主...
第四十条
浙江省审计条例 第四章 审计整改和运用 第四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审计整改督促检查机制,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及时研究整改,将整改情况纳入督查督办事项,...
第四十一条
浙江省审计条例 第四章 审计整改和运用 第四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审计工作报告和专项审计调查报告提出审议意见或者作出决议的,本级人民政府应当...
第四十二条
浙江省审计条例 第四章 审计整改和运用 第四十二条 审计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审计结果通报和公告制度,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通报审计结果,并通过政府网站、新...
第四十三条
浙江省审计条例 第四章 审计整改和运用 第四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审计结果运用机制,将审计结果及其整改情况作为行政决策、绩效管理、考核、奖惩和问责的...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
浙江省审计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五条
浙江省审计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审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可以处五万元以下...
第四十六条
浙江省审计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参加或者承担审计工作的专业机构和参与审计工作的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审计机关依法予以纠正,将相...
第四十七条
浙江省审计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七条 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权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