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审计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浙江省审计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应当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遵守回避制度,不得参与被审计单位的管理活动。
审计人员对于执行审计业务取得的资料、形成的审计记录和掌握的相关情况,未经审计机关负责人批准不得对外提供或者披露,不得用于与审计工作无关的目的。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11-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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