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审计条例 第三章 审计权限和程序 第三十二条 浙江省审计条例 第三章 审计权限和程序 第三十二条 审计机关实施审计时,有权对内部审计机构或者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进行核查,并利用经核查的审计结果。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11-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