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审计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浙江省审计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其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和下级审计机关的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报告、监督检查、审计质量控制等制度,提高审计监督质量和效率。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11-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浙江省审计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