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审计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浙江省审计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审计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权限和程序进行审计监督。审计机关可以委托其所属的审计机构具体实施审计监督。审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11-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