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审计条例 第三章 审计权限和程序 第二十五条 浙江省审计条例 第三章 审计权限和程序 第二十五条 审计机关应当加强联网审计系统建设,并可以对预算执行、税收、社会保障、政府投资、国有企业等重要领域和重点单位实施远程审计。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11-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