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浙江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11-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