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二章 建设工程质量责任 · 第一节 业主的质量责任
第七条
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二章 建设工程质量责任 第一节 业主的质量责任 第七条 按规定应委托监理或业主自愿委托监理的建设工程,业主应委托与工程要求相适应的建设监理机构进行监理。
按规定不实行监理的工程,业主应配备工程质量管理人员,其工程质量管理人员人数和资格应与工程质量管理要求相适应。
按规定不实行监理的工程,业主应配备工程质量管理人员,其工程质量管理人员人数和资格应与工程质量管理要求相适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