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二章 建设工程质量责任 · 第一节 业主的质量责任 第六条 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二章 建设工程质量责任 第一节 业主的质量责任 第六条 业主应按有关规定将建设工程发包给资质符合工程要求的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商。业主应对单位工程实行总包,不得肢解发包。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11-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