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四章 质量监督管理 第三十五条 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四章 质量监督管理 第三十五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加强对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11-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