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二章 建设工程质量责任 · 第四节 建设监理机构的质量责任 第二十六条 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二章 建设工程质量责任 第四节 建设监理机构的质量责任 第二十六条 建设监理机构应按核定的资质等级承担监理业务,建立监理质量责任制,接受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11-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