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技术市场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浙江省技术市场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技术交易、技术交易服务以及与技术市场相关的活动,适用本条例。
技术交易包括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技术交易活动。
技术交易服务包括技术交易场所服务、技术交易经纪服务、技术交易咨询服务、技术评估服务、技术信息服务等。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9-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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