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旅游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浙江省旅游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旅游活动以及旅游开发、经营、管理、服务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11-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