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松材线虫病防治条例 第五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浙江省松材线虫病防治条例 第五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本条例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2004年11月12日省人民政府发布的《浙江省松材线虫病防治办法》同时废止。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11-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