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检验机构管理条例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六条 浙江省检验机构管理条例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六条 本条例自2007年12月1日起施行。浙江省人民政府发布的《浙江省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