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温瑞塘河保护管理条例 第三章 保护与管理 第二十八条 浙江省温瑞塘河保护管理条例 第三章 保护与管理 第二十八条 温瑞塘河保护区范围内从事工程项目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当采取围护等措施,保证施工场地周围的整洁。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1-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