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
第二章 道路运输经营 · 第五节 共同规定

第三十四条

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 第二章 道路运输经营 第五节 共同规定 第三十四条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应当为乘客提供良好的乘车环境,保持车辆安全、清洁、卫生,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侵害乘客和司乘人员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2-03-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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