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浙江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本条例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1-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