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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高新技术促进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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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浙江省高新技术促进条例
第二条
浙江省高新技术促进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高新技术研究开发及其产业化和与之相关的活动,适用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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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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