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条例(试行)
未分类 · 第三章 生态与资源保护
第二十六条
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条例(试行) 未分类 第三章 生态与资源保护 第二十六条 国家公园管理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水源地水质监控体系,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 国家公园管理机构应当会同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所在地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采取退耕还林还草还湿、经济林退出、植被恢复、水土流失治理、调节水文状况等措施养护水资源,有效防止、控制和减少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的面源污染和水土流失,保护和提升热带雨林水源涵养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