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条例(试行) 未分类 · 第三章 生态与资源保护 第二十四条 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条例(试行) 未分类 第三章 生态与资源保护 第二十四条 国家公园管理机构应当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对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内的自然资源、人文资源和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等进行系统调查,建立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自然资源基础数据库及统计分析平台,编制土地、林木、矿产和水资源等主要自然资源实物存量及变动情况的资产负债表。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