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条例(试行) 未分类 ·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条例(试行) 未分类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由国家批准设立。构建以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国家公园管理机构)为主、各级人民政府配合、社会积极参与的协同管理机制。 国家公园管理机构包括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管理局及其分局。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