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未分类 ·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未分类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特许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二条第三款和第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未经授权擅自开展特许经营活动或者超出约定范围从事经营服务活动的,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解除特许经营协议。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