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未分类 ·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 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未分类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 特许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一项规定, 破坏自然资源、环境、景观的,国家公园管理机构对价值减损等情况组织评估,责令责任人采取有效措施修复,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解除特许经营协议。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