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未分类 ·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国家公园管理机构应当通过竞争方式确定特许经营者。 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内原住居民(以下简称原住居民)利用自有或者本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房屋开展餐饮、住宿、商品销售等经营服务活动,以及国家和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经营服务活动,可以不通过竞争方式确定特许经营者。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