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未分类 · 第三章 特许经营者的确定 第十四条 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未分类 第三章 特许经营者的确定 第十四条 申请开展本办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的经营服务活动的,应当向国家公园管理机构提交特许经营申请材料,经批准后依法签订特许经营协议,并办理相关许可手续。 具体办法由国家公园管理机构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