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未分类 ·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三条 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三条 社会抚养费及滞纳金应当全部上缴国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入预算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私分、贪污。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