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未分类 · 第六章 发言和表决
第三十一条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未分类 第六章 发言和表决 第三十一条 常务委员会表决议案,采用无记名投票或者表决器表决方式,也可以采用举手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人事任免案的表决,对任职人员采用无记名投票或者表决器表决方式;对免职人员采用表决器表决或者举手表决的方式,可以逐人表决,也可以合并表决。对其他议案,一般采用表决器或者举手的方式表决,必要时也可以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