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未分类 · 第四章 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 第二十条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未分类 第四章 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 第二十条 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听取专项工作报告后,由分组会议、联组会议或者全体会议进行审议。报告人必须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