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未分类 · 第三章 议案的提出和审议 第十三条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未分类 第三章 议案的提出和审议 第十三条 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听取议案说明后,可以分组对议案进行审议,也可以召开联组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审议。必要时,可以对议案中的主要问题进行辩论。 举行分组会议或者联组会议的时候,提出议案的机关的负责人或者提案人必须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并可以对议案作补充说明。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