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科研推广和社会化服务 第二十三条 海南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科研推广和社会化服务 第二十三条 农业机械社会化服务实行有偿原则,服务收费由当事人双方约定,并接受物价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农业机械经营者不得哄抬服务价格或欺诈用户。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