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 未分类 ·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四条 海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阻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