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
未分类 ·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海南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其他组织和个人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或者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非法截留、扣缴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占华侨土地流转收益的; (二)非法侵占华侨投资和投资收益的; (三)其他侵犯华侨合法权益的。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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