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取缔卖淫嫖娼的规定 未分类 第三条 海南省取缔卖淫嫖娼的规定 未分类 第三条 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嫖宿不满14周岁的幼女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聚众进行淫乱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